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就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
分包编号及分包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详见附件二。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最高限价 |
包1 |
数字化电能表 |
0.8 |
详见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
包2 |
电话及电视会议系统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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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
工业级交换机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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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4 |
技培中心实验楼保密宣教室系统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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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5 |
信息通信技术监督工具箱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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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6 |
串联补偿装置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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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7 |
低压屏柜箱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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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 |
高压开关柜及配件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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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9 |
工器具专用库房设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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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0 |
光谱仪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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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1 |
维修电工实训装置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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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2 |
红外成像仪 |
0.4 |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接受代理商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原厂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3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应答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应答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4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见附件一《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条件,技术条件书中所列的资格要求对应答人无约束。
3.5本批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获取
于2018年6月25日16:00前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
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