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联通北京三区分公司厂甸局食堂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2017年联通北京三区分公司厂甸局食堂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联通北京三区分公司厂甸局食堂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SZBZB20180351),招标人为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项目
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满足三区分公司厂甸局将要入住的687位办公人员和140位大学生公寓住宿人员就餐需求,本项目购置厂甸局食堂冷冻冷藏库、主副食库、肉类加工间、蔬菜加工间、操作间等厨
房设备。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2017年联通北京三区分公司厂甸局食堂配套设备。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74万元(不含税),税率16%。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6进度要求: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至少27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如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银行公布
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证件彩色扫描件。
2.2资质要求:
(2)投标人所投产品(以招标文件附件2技术规范书中“厨房设备品牌选择方案”要求为准)须具有经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3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过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无法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则需提供(2014至2016年
)的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
(2)投标人须提供基本开户行签发的银行开户证明;
(4)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厨具销售业绩合同每年各1份,合同累计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或框架合
同及框架订单及发票扫描件,已开具发票的金额须与合同对应付款比例一致。有效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付款页、
合同标的页、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合同)、发票。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
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视为不符合本项要求。原件备查。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和履约情况承诺书彩色扫描件)
2.6代理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指定代理投标的,需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及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必须为中文版本,如
(2)本项目不接受设备制造商(原厂)和其指定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若设备制造商(原厂)及其指定代理商均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则被指定的代理商投标资格视为无效。
2.7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
(2)投标人须能与招标人直接签订内贸合同;
(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4)如投标人在服务地内无驻地或分支机构,须承诺中标后30日内在服务地内设立驻地或分支机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不涉及)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出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邮箱,并附上潜在投标人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邮寄地址及IPASS
联系人、标书费汇款截图):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开户银行信息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3.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4.1.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2.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开户银行信息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2.单位介绍信(或购买人授权书)及购买人身份证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3.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及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扫描件一份(加盖公章,彩色);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9时00分。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4仅在电子系统上填写唱标信息,未上传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6.2检测相关费用:本项目不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