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龙泉风电场工程35kV汇集站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荆门龙泉风电场工程35kV汇集站PC总承包
招标编号:
2、 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荆门龙泉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境内,距荆门市城区偏北11km,处荆山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海拔在100m~300m。山脊呈南北走向,长15km,山顶较平坦,植被比较茂密,多为野草和灌木丛,高度在1m~2m 左右。
本工程以35kV电压等级入系统,所发电能通过一回35kV架空输电线路接入美满变 35kV 侧,导线型号为LGJ-300,线路长度为4km;汇集站采用预制舱型式。
2.1 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运输、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应有施工辅助设施)、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发电、达标验收、竣工验收、合规性文件的办理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
2.1.1设备及安装工程:汇集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通信、控制、保护系统,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2.1.2建筑工程: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预制舱基础工程,交通工程;
2.1.3其他: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管理,生产准备,开工竣工合规性文件办理。
2.2 建设地点:
2.3 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完工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并符合国家及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3、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预制舱式变电站设备生产厂家,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以设备生产厂家为牵头人;
3.3 设备生产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5套35kV电压等级及以上预制舱式变电站制造业绩(同时包含电气一、二次设备),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为预制舱式变电站(同时包含电气一、二次设备、预制舱壳),并提供响应可靠运行证明;
3.4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取得四级及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书;
2) 投标人应具有3项及以上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开关站、变电站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具有3个以上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明确拟投入该项目主要项目部管理人员,并提供其简历。
4) 施工能力: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工程施工的能力。
3.5 质量体系: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
3.6 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7 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3.8 在近5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转包等被建设单位通报的行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且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被迫中止或中断相关合同的行为;
3.9 近5年内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未发生因违约而被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被追责的情形;
3.10 近5年未发生重大被诉(仲裁)、被执行案件(标的额在200万以上属于重大案件),并提供未被列入过法院失信人黑名单的证明材料以及近五年来公司所有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明细;
3.11 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且目前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并经主管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3.12 未被国家能源局列入违反《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单位黑名单、未被住建委列入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施工单位黑名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3 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1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7月2日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