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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监理

   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工程编号:130402180001-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监理,已由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以
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13040218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监理,已由 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 以峰发改【2016】115号和【2016】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建设
2.2项目概况: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包括沥青混凝土车行道、花岗岩铺砌广场(车行、人行)、中心广场、人行道、自行车停放场地铺装、停车场、运动场、升旗台和围墙等工程的监理。
2.3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内容:邯郸市第十三中学分校室外工程的监理。
2.6项目投资金额:20.4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按报名先后顺序只接收第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3必须具备下列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4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必须是全国注册监理师,且本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并在整个工程中不得更换此注册监理师。
3.5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8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如有发现材料、数据不实,其投标无效。
3.9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28日00:00至2018年7月2日23:59(北京时间)。
     4.2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联系,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由投标人在开标时现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09时30分。
5.2投标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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