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容貌提升重要节点打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容貌提升重要节点打造工程已由平山县发展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须包含雕塑设计、制作、安装和园林绿化等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企业信誉(在“信用”网站 查询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证明)、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期限内);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2017年11月-2018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6潜在投标人应通过河北省 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后,报名现场进行确认,未注册登记的不予受理。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18年 7 月 3 日 至2018年 7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两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平山县 二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5.1.2企业信誉;
5.1.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1.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须提供近期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时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
注: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 年 7 月 25 日 09 时 00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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