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招标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招标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招标
一、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的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已由鄂伦春自治旗以鄂政字122号备案。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于财政,工程计划投资518.7万元。招标人承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采用网上招投标:是
(一)项目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共包括宜里镇58户,拟建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其中(80平米房屋8户、50平米房屋27户、60平米房屋14户、25平米房屋9户),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工期要求
标段控制价(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范围
S1507000733000522001001
鄂伦春自治旗宜里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设工程(三期)
110
451.894
本次易地扶贫搬迁(三期)共包括宜里镇58户,拟建建筑面积3055平方米,其中(80平米房屋8户、50平米房屋27户、60平米房屋14户、25平米房屋9户),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⑤投标人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提供网络查询版)。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前将告知函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信息披露栏上传电子扫描件并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时以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信用信息栏投标人诚信库公示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与本项目相关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3.2投标人在信息中心主办“信用”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注:1、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起止时间:2018年07月02日起至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