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 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 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 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 隆化县发展改革局 以 隆发改投资核【201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隆化县发展改革局以隆发改投资核【2015】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承德龙霄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的烟气处理设备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热源厂位于隆化县县城北部,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约70亩,总体建设规模为4×70MW燃煤热水锅炉房。项目分期建设,本期建设规模为1×70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次招标本着“技术先进、运行稳定、经济可靠、”的原则,对隆化县集中供热热源异址扩建项目二期烟气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二期1×70MW燃煤热水锅炉尾部烟气治理设备采购。分界点:从除尘器入口法兰到烟囱入口。包括此范围内的脱硝系统、除尘系统、脱硫系统、引风机及烟道系统的土建、防腐保温、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等设计、设备制造及供货、土建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属于交钥匙工程。
2.3 建设地点:隆化县
2.4 建设性质:新建
2.5 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6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货并安装完毕。
2.7 承包方式:设备采购及安装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应包含: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投标人不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5个超低排放的烟气处理业绩(其中含烟尘≤10mg/Nm3业绩至少有1个、含SO2≤35mg/Nm3业绩至少有1个、含NOx≤50mg/Nm3业绩至少有1个,一份业绩合同只按1个业绩计算),且业绩规模为单台出力不低于70MW锅炉的配套烟气处理业绩或单台烟气处理量不低于23万m3/h的烟气处理业绩。另外设备必须已投入运行使用,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报名时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一家单位报名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副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有无存在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资质, 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7-03 至 2018-07-09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 时,下午 12: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7月3日9:00至2018年7月9日17:00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