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供电局党团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清远供电局党团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清远供电局党团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3350
1.3 招标人: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二)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网、省公司党团建设工作要求,按照上级标杆党支部、标杆团支部建设标准,进一步做好我局党团文化品牌项目及党团阵地建设,现对清远供电局2018年党团建设策划、制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本项目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招标结果适用于清远供电局所有党团建设项目(含分、子公司)。
2.2 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服务期 |
项目建设单位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收取费用(元) |
1 |
清远供电局党团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1 |
清远供电局党团建设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198 |
165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
清远供电局 |
200 |
10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持有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2)无违规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清远供电局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处在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大型央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等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上岗证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6)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电力招标采购网(登录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