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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7-06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至4号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燃煤机组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1号、2号(2×165MW)机组脱硫装置本次改造设计入口烟气量840000m3/h(标态,干基,6%O2),原烟气SO2浓度按750 mg/m3(标态,干基,6%O2),吸收塔入口粉尘1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系统出口(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低于98.67%,烟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mg/m3(标态,干基,6%O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3号、4号(2×220MW机组)脱硫装置本次改造设计入口烟气量840000m3/h(标态,干基,6%O2),原烟气SO2浓度按750 mg/m3(标态,干基,6%O2),吸收塔入口粉尘15mg/m3(标态,干基,6%O2)设计,脱硫系统出口(烟囱入口)SO2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不低于98.67%,烟塔出口粉尘浓度小于4mg/m3(标态,干基,6%O2),年等效利用小时数3000小时。本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招标范围: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2×165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投标方负责本提效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本次改造计划采用更换现吸收塔内喷淋层及喷嘴(该项内容仅1号机组实施),切割抬升吸收塔,更换布置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的改造方案。本次招标改造范围为吸收塔入口烟道膨胀节至吸收塔出口膨胀节(含入口膨胀节)之间的吸收塔系统及附属系统设备改造,包含本期相应电气、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等。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2×220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投标方负责本提效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

本次改造计划采用更换现吸收塔内喷淋层及喷嘴,切割抬升吸收塔,更换布置三级高效屋脊式除雾器的改造方案。本次招标改造范围为吸收塔入口烟道膨胀节至吸收塔出口膨胀节(含入口膨胀节)之间的吸收塔系统及附属系统设备改造,包含本期相应电气、控制系统的升级改造等。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如下:

(001)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2×165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

(002)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2×220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两个标段均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冶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财务、信誉等应具备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已经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且未处于禁止参与华能系统内采购业务的处罚期内。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5. 2015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10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投产业绩(超净排放为满足SO2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Nm3且不设置湿式电除尘情况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Nm3的项目),并提供业绩合同、投产证明和性能考核试验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7月6日17时00分起至2018年7月17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6日17时00分起至2018年7月15日17时00分止,登陆上传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

5. 标书费: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2×165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1500元,售后不退;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4号机组(2×220MW)脱硫协同除尘提效改造工程1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9日17时00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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