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07/18-QT-10)
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350MW燃煤热电联产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法人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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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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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7/18-QT-1001 |
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 350MW燃煤热电联产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
本次招标全过程审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涵盖工程内部控制和建设管理全过程,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物资管理、安全和质量管理、工程实施、工程造价、财税管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华电军粮城六期650MW燃气 350MW燃煤热电联产等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是由一家造价咨询公司与一家会计事务所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为造价咨询公司,双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造价咨询公司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项目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经验;会计事务所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事务所有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除上述情况外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纯的工程造价事务所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作为联合体成员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在本工程项目参与设计、监理及咨询的单位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权威机构公布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生。
7.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存在因自身履约等问题造成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内部控制健全,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则的行为;没有被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国资委予以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并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特别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9.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相应履行合同能力,须满足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火电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不少于三项。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皮、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6 17:29到 2018-07-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6 17:29 到 2018-07-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