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顺风库消防设施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ZX2018-432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顺风库消防设施维保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顺风库消防设施维保
2.2招标范围: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控制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维护及保养工作(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服务地点:长春卷烟厂顺风库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2.5服务标准:符合或省级现行相关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二级企业资质及以上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5-2017)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3.3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投标单位应取得泰科安全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或其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新普利斯Simplex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支持授权书(原件)及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海湾火灾报警系统的技术支持授权书(原件)。
3.5 拟派出的维保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应能8小时内到达现场,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件,并能熟练掌握泰科消防保安系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4100U系统主机及海湾报警设备的熟练操作与报警系统设备维修与保养;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申请人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2015-2017年)在招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