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四级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不限等级)。”
2、“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三项电气二次项目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变更为“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的良好销售、代理、应用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针对设备整体更换或成套改造情况,需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对综合自动化设备的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工作,踏勘工作结束后需经业主方确认后方可投标,未经业主方踏勘确认的单位,投标无效。”变更为:“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满足当地电网要求的资质;2.投标人应通过ISO27001系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需派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工作,踏勘工作结束后需经业主方确认后方可投标,未经业主方踏勘确认的单位,投标无效。”
4、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07-16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