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系统投标人需以不改变现有DCS网络结构、不对现有机组汽温控制及AGC系统等控制功能产生任何影响、保持招标人2号机组目前就地控制设备不产生变更为原则,对本次工程进行整体设计,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结构、控制器配置、电缆清册、接线图纸等的设计及施工等工作。DCS系统对接软件组态、控制策略优化、调试、整体控制系统投运等工作。投标人负责新接入优化系统的性能试验、调试等工作。投标人须提供优化系统改造及配套改造包括的所有设备、专用工具及材料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台350MW及以上容量机组AGC协调、汽温及脱硝控制优化(以上功能缺一不可)的工程业绩,以上业绩必须均采用独立于DCS的专用第三方开放式外挂(服务器)优化系统以及预测控制、智能前馈及模型自适应等先进的控制算法,并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10日9:00时起至2018年7月1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