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标
受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略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阳县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TZ-HZ-2018038C
三、采购人名称:略阳县国土资源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5.1采购内容:
1包:略阳县接官亭镇、峡口驿镇、白水江镇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48万元;
3包:略阳县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18万元;
(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项目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5.4项目预算:201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包响应人须提供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的规划资质;
4、提供2份近3年规划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为准);
2包响应人须提供以下资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和规划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范围应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4、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包响应人须提供以下资质: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响应人(近三年内)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两份(以合同原件为准);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汉政办发6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10日一2018年7月16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4:30-17:0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