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高新区学校物业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价:686,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最终报价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类。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机械车辆,如机械车辆属于自有的则提供与参与投标企业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车辆购买发票原件,如机械车辆属于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协议原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同时提供该租赁机械车辆的行驶证原件或车辆购买发票原件。
具体设备如下:
(1)核定载质量≥3000KG密闭垃圾车1台
(2)清雪铲车1台
(3)核定载质量≥5000KG吸污车1台
(4)核定载质量≥8000KG自卸车1台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OHSASI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项目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18日17时0分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