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行道砖、盲砖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电建路桥集团厦漳同城大道台投段(K0+000至K3+400段和K12+242至K15+980段)公路,全长约7.138km,公路等级为一级,预留互通1处;特大桥3座;中桥2座;匝道桥10座;
本次招标标的物为厦漳同城大道台投段所用人行道砖、盲砖,交货地点:角美镇社头村、锦宅村、流传村、东美村。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人行道砖、盲砖规格、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长*宽*高)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人行道砖 |
25cm*50cm*3cm |
10000 |
中电建厦漳同城大道台投段项目角美镇社头村、锦宅村、流传村、东美村施工工地或指定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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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进导盲砖 |
25cm*25cm*3cm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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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停步导盲砖 |
25cm*25cm*3cm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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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行道砖 |
30cm*60cm*3cm |
7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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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进导盲砖 |
30cm*30cm*3cm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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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停步导盲砖 |
30cm*30cm*3cm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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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075 |
注:以上招标材料材质为花岗岩面砖,颜色为灰色与深灰色搭配使用,人行道砖上表面采用火烧处理。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8月30日至工程完工,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质量要求:人行道砖、盲砖质量要求需符合《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041-200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以及《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等规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合法经营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2.1 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3.1.2.2 业绩要求;
3.1.2.3 技术指标必须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
3.1.3业绩:
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至少2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4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提供银行基本户开具的信用证明。
3.1.5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6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3.1.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投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3日下午17点前(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