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汾市镇城中村综合及基础设施提质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汾市镇城中村综合及基础设施提质建设项目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8]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 ,招标人为合肥翰德投资担保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武县汾市镇城中村综合及基础设施提质建设项目
2.2 建设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近三年(指公告发布时间前36个月为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均无在建工程(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湖南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和郴建发[2017]3号、郴建发[2018]55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控制价:7986.69万元。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7月13日起在郴州市网(网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郴州市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09:30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