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新能源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宁远县七小及附属幼儿园建设、舜华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光明路园区段EPC建设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
湖南华伦咨询 受宁远县产业建设投资 的委托,就宁远县新能源新材料标准厂房(一期)及配套设施、宁远县七小及附属幼儿园建设、舜华大道绿化提质改造、光明路园区段EPC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公告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投标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
5.3递交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并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函的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请将投标保函原件与其他相关原件一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现更改为: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整;
5.3递交方式:
5.3.1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函必须由银行(支行及以上级别)开具,并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函的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请将投标保函原件与其他相关原件一并递交给评标委员会;银行出具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3.2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至永州市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选一即可):
(1)收款户名:永州市保证金专户
银行
(2)收款户名:永州市
银行
(3)收款户名:永州市(保证金)
银行
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7日9时30分 (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二、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
招 标
地
联 系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