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水电十局保障中心缅甸莱比塘铜矿项目其他设备(固定式电动制氮机)招标
电建水电十局保障中心缅甸莱比塘铜矿项目其他设备(固定式电动制氮机)招标
采购编号:POWERCHINA-0110-18183一、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缅甸莱比塘采矿项目所需固定式电动制氮机,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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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莱比塘铜矿位于缅甸实皆省(Sagaing)南部,与该省最大的城镇蒙育瓦(Monywa)直距5Km,公路里程约26Km。矿区地理坐标为:北纬22º07′,东经95º02′。矿区面积约32.73km2。从矿区出发,经蒙育瓦镇再向东110Km,可抵达缅甸中部的经济中心曼德勒市(Mandalay),再向南至仰光市722Km。矿区至蒙育瓦镇有公路水路相通,蒙育瓦镇有铁路(米轨)及小型飞机场与外相通,交通方便。
2.采购范围:
固定式电动制氮机
3.采购数量:
名称
主要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固定式电动制氮机
台套
1
国内知名品牌
氮气排气压力:≥1.3Mpa
氮气罐容积:≥3m3
结构形式:撬装
驱动方式:电驱
配置清单详见技术要求
4.交货时间:收到中标函后90天内或报最快交货期
5.交货地点:云南瑞丽指定仓库
7.付款方式:所供货物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到云南瑞丽买方指定的仓库后,且卖方按报关单要求开出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95%货款,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期满支付。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报价人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应是在境内(含港澳台地区)/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境内生产厂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报价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询价的销售证明文件。
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近三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财务状况: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14:00前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