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所需选聘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招标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所需选聘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17_101011619
招标人: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就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所需选聘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二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1.招标项目名称: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所需选聘合作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二次
1.2.招标编号:CDZBFW-2018-723
1.4.招标项目基本概况: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库,主要包含诉讼案件代理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1.5.服务期限:一年
1.6.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7.入围数量:4家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能力较强、在同业有良好职业信誉、具有一定规模,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处分。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证明(原件)。
(3)投标律师事务所具有3人及以上执业律师(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为准)(提供复印件)。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律师均需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及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保险专业知识及实务或与本团队特长有关的法律;
(4)拟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律师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投标单位出具书面承诺函、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证明(原件)。
(5)投标单位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有合同终止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2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证照,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本章2.1款注明原件的,相关原件于评审时提交谈判小组审核,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投标单位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