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8年57处碎片化站址服务比选项目招标
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8年57处碎片化站址服务比选项目招标
“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8年57处碎片化站址服务公开比选项目(第三次)”已由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由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与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协同采购,后续项目实施由长春分公司负责。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移动吉林公司长春分公司2018年57处碎片化站址服务公开比选项目(第三次);
1.2代理机构编号:SCBX20180916-3;
1.3项目编号:JLYD20180001745;
1.4采购内容及规模:2018年吉林移动长春分公司为解决特殊场景的覆盖问题,计划向第三方采购碎片化站址服务;站址服务期限为5年;本次采购仅对原项目中的站点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2采购内容进行采购,碎片化站址的选址要求详见[附件1]:碎片化站址服务需求表;
1.5质量要求:符合有关部门碎片化站址相关技术规范及比选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具体服务费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包段
产品名称
需求数量
站点4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5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6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7
项
1.00
站点8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9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0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1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2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3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4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5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6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7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8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19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0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1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2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3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4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5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6
场地租赁
项
站点27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8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29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0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1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2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3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4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5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6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7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8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39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0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1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2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3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4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5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6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7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8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49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50
场地租赁
项
1.00
站点52
场地租赁
项
1.00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2.2应答人具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质证明;
2.3应答人须取得建设目标物业主管部门的建设授权;
2.4应答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增值税税率为3%);
2.5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2.6财务要求:遵守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07月17日17时00分至2018年07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