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乐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昆山嘉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千灯镇卫泾路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智能化系统招标
昆山市乐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昆山嘉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千灯镇卫泾路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智能化系统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18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受昆山市乐居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昆山嘉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所需采购的千灯镇卫泾路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内容:千灯镇卫泾路保障性安居小区二期智能化系统
三、交付期:接采购单位通知进场后3个月内交付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具投标人代表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
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2)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标书上网之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