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
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编号:HLZB(2018)ND057号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18_101014959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监理
招标编号:HLZB(2018)ND05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区发改投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监理招标的投标。
2.1工程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金漳路北侧杖锤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依据;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总投资2537.6万元。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670号取费标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包干280000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8个月,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0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
4.2.请于2018年7月18日09:00:00至2018年7月22日17:30: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