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项目框架采购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项目框架采购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18_110361298
开标时间: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天津石油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项目-二标段已由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以石化销售津发【2018】28号、29号、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天津市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3建设规模:本标段共计30m3油罐35个。本标段仅接受内衬树脂使用国产树脂。。
2.5计划工期:总体改造计划服从甲方的项目计划安排,单座加油站自结构内衬法工期控制20天,共结构内衬法工期控制25天(自开始工作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2.7标段招标范围:通过招标选择2家单位作为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静海、宝坻分公司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项目框架采购项目施工单位。主要施工内容为:1、油罐做内衬法施工;2、油罐测漏电气管线及测漏设备安装;3、将操作井管线、电气线路恢复至正常营业状态。分配比例为:第一名不多于60%,第二名不多于40%。框架有效期:1年。
2.8投标人可任意选择2标段投标,但最多可中标1个标段。
2.9其他:质量要求:应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其技术应符合国标GB/T30040.7-2013《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第7部分双层间隙防渗漏衬里及防渗漏外套的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SY/T0326-2012)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石化销售企业加油站油罐内衬技术要求》,并满足在线监测,达到石化规定的油罐相关参数等要求。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4)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具有一年及以上石油石化行业内衬新建或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
(6)财务状况: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需提供2016年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在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所投产品在近一年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需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一年及以上有加油站内衬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项目经理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承包商应自行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具有1年及以上加油站内衬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承包商应自行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书)。
(3)安全主管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年及以上有加油站内衬改造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承包商应自行提供单位盖章的承诺书)。
(4)潜在投标人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主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和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除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外,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此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项,在施工进场前满足即可。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18年7月19日09:30至2018年7月25日16:30。
(2)获取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