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厂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福州电厂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州电厂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州电厂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电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系EPC工程,包含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内容。需在调度数据网安全Ⅰ、Ⅱ区之间各部署1台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一端连接到电厂各个涉网业务系统交换机,另一端连接至调度数据网交换机(如果告警信息需要同时上送至省调及地调主站侧,装置可同时分两路进行数据转发),负责采集电厂涉网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内网交换机)和安全防护设备的安全事件,对于告警信息进行本地存储以外,同时将告警信息转发至调度端主站侧的数据网关机,最终汇总到侧网络安全管理平台。电厂内部涉及安全Ⅰ、Ⅱ区,Ⅱ型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分别接入安全Ⅰ、Ⅱ区交换机,实现对安全Ⅰ、Ⅱ区监视对象的采集。
此外考虑到目前电厂内部需要落实安全监控范围并作为安防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可以在安全Ⅱ区内部再部署一台人机工作站(电厂提供),负责将产生的安全事件实时展现,从而完善管控手段,对重要的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改,切实保障电厂内部重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4工期:60日历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出具设备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集中检测合格证明;
2.如投标为为代理商,投标人还须出具设备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设备制造厂商授权函;
3.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先报名者为准;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项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服务类业绩(业绩须提供清单及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20日09时起至2018年7月26日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7月20日09时起至2018年7月27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