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中所有涉及业绩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建筑(群)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装配率达35%以上的公共建筑类的监理或造价服务,业绩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可查的( /public/ProjectList.aspx);企业业绩与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证明材料为企业业绩与监理业绩: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造价服务: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材料。”
现更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建筑(群)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业绩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可查的( /public/ProjectList.aspx);企业业绩与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业绩可以重复使用。证明材料为企业业绩与监理业绩: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业务手册;造价服务: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材料。”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江华瑶族自治县芙蓉学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第二次)以此公告为准。
招 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