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克旗煤制气 3×470t/h燃煤锅炉脱硝总承包工程建筑安装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锡腾海,厂址位于克什克腾旗达尔罕(达日罕)乌拉苏木(乡)境内的锡腾开(海),位于经棚镇(克什克腾旗政府所在地)西南方向,南距呼海大通道约 10 公里,西南侧临拟建的乌达公路,集通铁路在呼海大通道北侧 2.5 公里处通过。厂址东北方向距离经棚镇 68 公里,西南方向距离浩来呼热镇 12 公里,大石门水电站(本工程的水源地)位于厂址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 43 公里,供水距离约 52km。本工程建设 7×470t/h 燃煤锅炉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其中 1—4#炉已建成移交生产,本次项目进行 5-7# 炉脱硝系统的改造工作。此外引风机改造、省煤器改造、空气预热器改造、起吊设备改造、锅炉封闭拆修以及热控、电气配电系统改造等工作包含在本脱硝改造工程之内,由投标方负责对改造的各项负责。
二、招标范围:
内蒙古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项目动力 3× 470t/h 燃煤锅炉脱硝总承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备卸车及代保管、建筑和安装施工、设备的单体调试和整套装置的启动、168 小时试运行、竣工验收、消缺、最终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此外还包括引风机、省煤器及省煤器输灰系统、空气预热器冲洗水系统及吹灰系统、锅炉封闭、锅炉钢架、相关起吊设施等的改造工作,上述工作的单体调试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对脱硝布置有影响而必须改造的原有设备、管道、检修起吊设施、平台扶梯、保温油漆等的改造均由投标方负责等。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条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3.4 投标人近 5 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具有 1 台 600MW 机组及以上、或 2 台 300MW 机组及以上脱硫或脱硝或除尘工程的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 3 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中止(投标人原因)、终止。
近 3 年在招投标行为中,没有行贿受贿行为和弄虚作假等劣迹;投标人近半年(以报名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为准)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9 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