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酒泉市
敦煌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七里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七里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敦煌市政府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项目法人为敦煌市水利建设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由全信项目管理咨询 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敦煌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七里镇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计划解决七里镇杜家墩村(原习滩村)人畜安全饮水问题,涉及农户366户、1346人。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190.52万元
2.2 招标范围:
合同编号:DHQLZRY—2018—SG,主要内容:
七里镇杜家墩村(原习滩村)单项供水工程:新打人饮机井1眼,新建管理房及主管网检查井,架接供电线路,安装变压器,潜水泵、变频控制柜、消毒设施、配套部分入户设施等。
注:施工标段还包括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和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
计划总工期6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甘肃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7天内天在对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
3.1.1 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在建工程中承担职务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 近5年业绩及财务状况良好。施工企业的总负债率不大于60%,并以经过有效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后,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提供信贷的银行必须是本地区支行及支行以上商业银行(原件或证明)
3.1.3 施工设备:拟投入本合同施工的机械、设备、器具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应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
3.1.4 主要人员:拟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应足够、并具有丰富经验,其中担任本合同施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对投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3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厅颁发的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 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6 投标人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敦煌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联系单位: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