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教室电子教学屏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教室电子教学屏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
招标编号:洛政采代〔2018〕198号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20_101028167
招标人: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25万元
受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委托,就教室电子教学屏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教室电子教学屏工程项目,GTLY-2018-030号*************************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四、磋商项目简要说明:本磋商项目为教室电子教学屏工程项目,共一个标包(详细技术要求见磋商文件)。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电子教学屏
台
10
75英寸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六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发出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网页版打印件须显示该网页网址)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七、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18:00(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