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銮御林河畔2#地块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
金銮御林河畔2#地块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
项目编号:XCS-GC-GK-2018-197
招标人地址:宣城市莲塘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
实施地点:宣城市金銮御林河畔小区内
项目性质:企业自筹
实施时间:预计2018年8月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招标方式:招标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金銮御林河畔2#地块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四、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工程为金銮御林河畔2#地块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平时功能为小型车车库,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人防甲类核六级,常六级。人防建筑面积8879㎡,掩蔽面积5850㎡,掩蔽人数5850人;划分为5个防护单元,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直通室外的汽车坡道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招标控制价:1531166.05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宣公管委办〔2017〕1号)为准):
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公管局、行业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2、投标人资质要求:非外资企业,国籍法人代表,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颁布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有效期内),企业登记地在安徽省的企业且在安徽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公示,并提供备案情况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制作及安装能力。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人防防护专业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说明理由,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单位自本项目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医疗保险证明,退休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证明,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凡已中标宣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存在不履行投标承诺行为的企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其投标。
说明:
6.1被各级行业监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6.2因欠薪情况严重被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在限制期内不得进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
7、财务:无。
8、其他:中标后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宣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手续,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人防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手续。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0日9时整前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