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度绿化项目监理服务(资格后审)招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度绿化项目监理服务(资格后审)招标
招标编号:GXTC-1868105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度绿化项目监理服务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2018年-2020年度绿化项目监理服务
2.2项目规模:对指定地点的树木、草坪、杂草、花卉的数量、质量及公园维修进行监理服务。*************************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5招标范围: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认定标准详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
3.4信誉要求: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查询人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被“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6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1名,需具备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承诺书),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
3.7外埠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