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世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招标
中南世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招标
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江苏2018-07-23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23_-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京口区中南世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京发改经信投(2018)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所属地区:江苏。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京口区焦山路与象山路交叉口;
2.1.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3633㎡;共计三层。
2.1.3合同估算价:总估算价约480万元;其中设计费约20万元;施工费约46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0日历天(包括设计及施工)
2.2招标范围:京口区中南世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装饰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3本标段是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包。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1.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2.2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申请人,则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3.2.3投标人提供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
3.2.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3.2.5自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6自2017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2.7自2018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必须由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00:00至2018年7月27日24:00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