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20/17-QT-23)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灰渣、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600MW及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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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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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20/17-QT-2301 |
灰渣、石膏销售 |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一、二期灰渣、石膏销售综合处置(销售量100万吨) |
257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灰渣、石膏销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为粉煤灰的终端使用单位或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粉煤灰(固体废物)的加工处理或经销的内容。
3.投标方开标前3年具有至少一项灰渣石膏销售业绩(投标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开标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没有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6.自开标日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开标日前3 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 年亏损的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
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及明细、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等,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24 13:00到 2018-07-3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24 13:00 到 2018-07-3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