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1号~8号楼、商业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招标
丰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1号~8号楼、商业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24_17065721812746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丰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以丰发改经济许可55号“关于丰县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8#楼、商业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解放东路南、栖凤路西、汉韵路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83万㎡、合同估算价26000万元,其中:
3#楼(含商业二层):框架-2F+16F、约10002㎡;4#楼:框架-2F+17F、约13988㎡;
7#楼(含商业二层):框架-2F+16F、约13881㎡;8#楼:框架-2F+17F、约13963㎡;
A区地库:1F、约8170㎡;B区地库:1F、约9266㎡;
商业1#楼:2F、约1075㎡。
2.1.3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20年4月19日;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含土方、土建、桩基、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有关规定;
3.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⑵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7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5000万元、同时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库房除外),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相关监督部门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