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2018年第二采气厂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一批招标
长庆油田分公司2018年第二采气厂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一批招标
项目编号:ZY18-XA304-WZ4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第二采气厂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一批采购(二次)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委托,现对2018年第二采气厂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一批采购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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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招标项目是为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2018年第二采气厂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一批采购(二次)招标”;项目内所含5项物资为第38大类;项目所含物资主要用于数字化信息中心的无人值守站项目;技术标准、质量、交货地点、交货期详见附件;价格参考询价,预计采购金额45万元。
2.2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4交货期: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交货。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2投标人须承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组织供货,能够满足使用需求;并承诺保证供货质量。
3.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件应在有效期内且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6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构成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法律纠纷。
3.7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38大类执行机构物资销售业绩。
3.8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5-2017)在、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承诺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24日至2018年07月30日,每日上午08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