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塘溪镇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的招标
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宁波市塘溪镇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的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25_-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的采购方式,对宁波市塘溪镇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的所需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985289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预算
序号
编制范围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1
宁波市塘溪镇雁村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实施导则项目
宁波市塘溪镇雁村村庄建设范围
(约13公顷)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或者同时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和乙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资质。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高级规划师,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3、项目组成员必须配有城市规划高级规划师一名或以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5、2015年05月01日(2015年05月01日以后注册企业自注册之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记录,投标人须将查询结果原件编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26日至2018年08月03日16:00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