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每季度比对监测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每季度比对监测
招标编号:CSIEZB180503495
1. 招标条件
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每季度比对监测项目招标人为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每季度比对监测。
2.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开展 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后一年四个季度(每个季度一次)的比对监测工作。
2.3工期要求: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后一年四个季度(每个季度一次)的比对监测工作计划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开展,监测完成后20天内出具监测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依据粤环﹝2016﹞34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政府购买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需在公布的“综合类机构”36家的名单内。
(3)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4)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良好,主营收入不低于400万元。。
(5)自2015年以来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比对监测业绩或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监测业绩。(提供合同)。
(6)近三年内未出现安全、质量、环境责任事故;近三年内经营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诉讼败诉事件发生。
(7)在台电公司、国华公司及其它企业无不诚信事件;非国华公司、台电公司四级承包商或“黑名单”数据库内承包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