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GSHY2018-019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吨) |
备注 |
原煤 |
1、平均热值:5300大卡/千克以上; |
约15万吨 |
5-8家符合条件企业 |
2、水分≤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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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硫≤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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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燥基灰分:Ad≤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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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28<Vdaf≤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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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析水分:1.1%<Mad≤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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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粒度小于25mm大于13mm的占20%以下,粒度大于3mm小于13mm的占80以上。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2 个月内认定燃料监测机构所出具的投标煤炭《检验报告》;
(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近半年(2018年1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原煤供应及原煤运输,联合体投标的以原煤供应单位为主体,提交投标文件时合并为一家。
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18 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免费获取
(3)报名
7、报名需提供资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供应商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2 个月内认定燃料监测机构所出具的投标煤炭《检验报告》原件; (4)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近半年(2018年1月-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另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8、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16日 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2018年 8 月16日1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