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丰城市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高标准农田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投资:约2.0735亿元,包含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和设备采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费用。
2.2建设规模:丰城市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第一批)建设任务69118亩,泉港镇6360亩,尚庄街道5000亩,杜市镇9000亩,张巷镇10440亩,淘沙镇6341亩,白土镇13140亩,曲江镇6188亩,同田乡9128亩,荷湖乡3521亩。
2.3招标范围:地形地貌勘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
2.4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及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建设内容等工程。以上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为暂定计划,实际建设内容及工程量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的勘测(勘察)、设计图纸为准。
2.5计划工期:计划勘测(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年;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年。计划施工开始日期:2018年10月下旬开工,2019年3月31日竣工。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组成成员≤2名,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联合体各方)。
3.3 资质要求:
① 设计
② 施工
③ 外埠来赣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企业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规定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省外进赣施工单位,在参与项目投标前,还需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填写、提交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登记表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人员要求: ①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 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 临时)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后需押证上岗)。 ③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证书(中标后需押证上岗)。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②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③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注:3.1~3.6条资料均须在开标时提供原件,装入原件袋内(如已取得2015年新版建筑 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资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天(不含节假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丰城市三楼中部窗口现场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投标人在报名时现场缴纳,售后不退。 4.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4.3.1报名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或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经理)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报名。 4.3.2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人全体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资质证书(可提供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设计单位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和符合资格要求中“3.1至3.5、4.3.1”款中要求所需具备的证书、证件原件,并递交一套以上材料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3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要求 4.1本项目严格执行《宜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规定》宜监字 【2013】14号文及丰城市政府2013年7月23日关于印发《丰城市政府投资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通知,项目施工及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4.2设计阶段新增耕地率要达到3%; 4.3开标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 代表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由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担任。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