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洮南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农业生产社会化飞防服务项目
项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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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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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30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1 项目名称:洮南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农业生产社会化飞防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
2.3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
2.4 招标范围:洮南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农业生产社会化飞防服务; 2.5 标段划分及金额:项目总预算:313万元。第一标段:化学肥料 157万元;第二标段:其他农业服务 156万元; 2.6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2.7 项目地点:洮南市; 2.8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2.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 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3.1、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 3.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否则不其为合格投标人);其中二标段的投标人需具备相关部门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自2013年以来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3.3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若,若投标人为2017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3.5投标人须提供上近一年(2017年1月-2017年12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所有人员身份证号及个人参保编号)的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查询;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单位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按投标人资格要求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在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购买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一标段1000元,二标段10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期):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8月21日下午15:00分之前送达吉林省洮南市兴安北街160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他内容 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文件前48小时内应递交人民币:一标段3.1万元,二标段3.1万元整保证金。 6.5开标时间及 七、公告媒体 公告媒体: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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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监督管理部门:洮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