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法园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已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以《关于人武部业务用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7】81号、《关于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意见书)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2】101号、《关于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8】7号、《关于公-安消防大队特勤消防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7】195号、《关于档案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丰发改审批【2017】187号批准建设,以2017-025号文件、2017-026号文件、2017-027号、2018-043号、2017-059号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政法园区综合业务用房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政法园区综合业务用房监理服务项目
项目 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
拦标价:98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监理总监具有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监理人员具有省级(或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颁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省级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含总监)的人员不少于5人;
3.4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7日下午17时30分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丰宁满族自治县 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组件。
4.2注册须知:首次注册到丰宁满族自治县 平台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 平台注册且验证通过的市场主体,其注册信息将统一上报给河北省 平台。(1)市场主体需登录到河北省 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选择信息验证地点,并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点进行现场验证。(2)登录河北省 平台时,使用的用户名为注册承德市 市场主体库的用户名,默认密码为注册承德市 市场主体库的法人身份证号后6位。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 平台注册且尚未验证的市场主体,需重新到河北省 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
未注册过的市场主体,直接到河北省 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及其组件。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 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一县区 平台均可登录。
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网上交易文件下载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需要分别下载文件。招标人(或 )在澄清时间截止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在提答疑”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现金收取。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玖仟圆整(¥1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行账户汇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帐 号:13050110237800000306
备注:
供应商汇款时务必请注明所投标段名称的主要特征字,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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