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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第二次

   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9    
核心提示: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

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已由辰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辰发改投资【2018】20号,资金来源为单位申请上级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辰溪县土地开发投资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DTP-HHGC-2018-027

2.2项目名称:辰溪县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EPC) 

2.3建设地点: 本土地复垦项目涉及安坪镇等23个乡(镇)

2.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设规模216.2285公顷,合3243.43亩。经复垦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89.6682公顷,合2845.02亩(一期为880.00亩,二期为1965.02亩),新增耕地率为87.72%。其中:旱地面积135.9551公顷,合2039.32亩,水田面积53.7131公顷,合805.70亩。

2.5项目总投资:8912.21万元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9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拟任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和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同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

3.6投标人的关键岗位(设计、施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投标人(设计企业)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公告发布后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1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企业组成,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1时间: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办理);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单位,请到怀化市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CA窗口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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