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三批)
招标公告
玉门市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三批)已由玉门市交通运输局以玉交发〔2018〕282、283、284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补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玉门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中心试验室、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玉门市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三批)
(二)建设
(三)建设
(四)建设标准: 1、玉门市新市区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 (1)路线及规模:玉门市新市区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项目全长2.46km;玉门市新市区北门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全长2.66km。 (2)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标准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3.5-10米,路面宽度3.5-10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cm沥青混凝上面层(AC-10)+3cm沥青碎石下面层(AM-13)+20cm水泥(含量5%)稳定砂砾基层+10cm天然砂砾垫层或2cm沥青混凝上面层(AC-10)+3cm沥青碎石下面层(AM-13)+18cm水泥(含量5%)稳定砂砾基层+10cm天然砂砾垫层。全线设路缘石、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2、玉门市下西号镇沙地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 (1)路线及规模:玉门市下西号镇沙地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建设里程长3.193km;其中主线长1.133km,3条支线全长2.06km。 (2)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标准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9米,路面宽度9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cm沥青混凝土上面层(AC-10)+3cm沥青碎石下面层(AM-13)+20cm水泥(含量5%)稳定砂砾基层+10cm天然砂砾垫层。全线设路缘石、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3、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代家滩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 (1)路线及规模: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建设里程3.13km;其中主线长0.75km,7条支线全长2.38km。 玉门市玉门镇代家滩村城乡环境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建设里程0.997km;其中主线长0.587km,2条支线全长0.41km。 (2)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标准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5.5-7.5米,路面宽度4-6米,路面结构形式为:2cm沥青混凝土上面层(AC-10)+3cm沥青碎石下面层(AM-13)+18cm水泥(含量5%)稳定砂砾基层+10cm天然砂砾垫层。全线设路缘石、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二、合同段划分 1. 本项目设3个施工合同段,1个中心试验室合同段,1个监理合同段;具体划分如下: 合同段划分表 合同段 工程名称 里程(km) 工程内容 SG-1标 玉门市新市区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 5.12 工程范围内的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排水交叉、安全及沿线设施 SG-2标 玉门市下西号镇沙地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 3.193 工程范围内的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排水交叉、安全及沿线设施 SG-3标 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代家滩村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工程 4.127 工程范围内的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排水交叉、安全及沿线设施 ZXSYS标 SG(1-3)标 12.44 工程施工范围内试验检测 JL标 SG(1-3)标 12.44 工程施工范围内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计划工期:计划2018年9月1日开工,2018年10月15日完工,计划工期4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1年。 三、招标范围: 施工合同段: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内容的施工。 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玉门市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三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中心试验室检测项目。 监理合同段段:玉门市城乡环境综合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三批)施工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合同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8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级或以上等级同类工程,且累计里程达10km(包含10km)以上;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15年8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 (包含10km),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近三年内(2015年8月1日至今)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包含10km)。(同类工程指累计建设里程、设计标准、建设性质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 2、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级或以上等级类似公路试验检测项目的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中心试验检测能力。试验室负责人及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同类工程指累计建设里程、设计标准、建设性质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 3、监理合同段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2年8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它监理人员(监理团队)应具有公路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公司注册人员。 4、根据《酒泉市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定级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任意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段;信用评价定级为 D 级的企业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无酒泉市2017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凡是参与本项目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企业,须开具银行信贷证明(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具体金额如下: 一标段: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二标段: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三标段: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当将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及文书附件(如有)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投标申请人自行登录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html)查询。 (2)施工合同段投标人需将由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