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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招标

   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招标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招标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

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招标
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1_291122847365346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YT2018001-1
2、项目名称:福安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1

1-1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1批
80000


80000
1600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包1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2018-08-0116:00;报名截止时:2018-08-0616: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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