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内部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内部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2_110377271
根据穗空港经财【2018】6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内部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内部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空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新建综保区(南区)区内一条主路及五条支路,规划主路标准段红线宽26-31m,双向4-6车道,设计车速30km/h,长约0.76km;规划一路标准红线宽35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30km/h,长约0.25km;规划二路标准红线宽26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30km/h,长约0.39km;规划三、四、五路标准红线宽15m,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20km/h,长约0.17km、0.13km、0.17km。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讯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18-449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二期)内部配套道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3、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统筹综合保税区南区区内的内部道路整体设计方案,完成、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1、工程前期阶段
3.1.1负责施工场地的清表及平整等工作。
3.1.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3.1.3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勘察、测量和现场服务工作:【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含详勘)、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其他相关为配合设计进行的勘察、勘测任务。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2设计部分
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编制方案估算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
3.2.2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
(1)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给水工程(含消防及绿化喷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环保设施等。
(2)代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相应的报建、报批工作;
(4)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招标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算的准确性。概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
(5)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等报批报建工作;
(7)派专人办理或配合办理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招标人图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相关工作包括且不限于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含行政审批时);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不含行政审批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8)重要提示和风险提示:
a、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需体现限额设计的理念,限额设计标准为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费用;
b、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启动初步设计及后续工作;
c、施工图审查按广东省或项目所在地市现行管理制度执行。
(9)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管线迁移、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信息管理、结算、决算初审等服务,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1)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目标策划,明确总体目标、分项目标及阶段目标;编制全过程工程管理的工作总控计划、分项计划及阶段计划;按、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组建后台技术支撑团队,指导和支持管理团队开展设计技术管理、投资控制管理、进度管理等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详细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方案,经招标人审定后组织实施;
4)组织召开项目工作协调会议,负责会议材料、场地、设备等会务工作;
5)开展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设计评审及优化工作;
6)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有关报批手续;
7)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规划、国土、征地拆迁、交通、施工、消防、道路照明、电力管廊、环保、环卫、绿化、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排水咨询等各专项验收及备案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招标人;
8)支持并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前期管理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3.2.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包括且不限于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负责本项目临时场地(含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预制场地、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7)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8)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9)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协助办理项目移交。
(10)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造价咨询、监理及设计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等的配合工作。
(11)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1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13)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专项方案。必须根据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交通疏解方案分析与改善建议》及现状交通调查与分析、交通仿真模型、施工期交通疏解方案影响分析等,满足交警部门审批要求,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
3.4质量要求
3.4.1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3.4.2施工要求: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4.3安全文明目标:
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要求;
达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标准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4、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6258.07万元,其中:
1、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959.63万元;
2、设计费投标固定报价为232.88万元(含设计、竣工图编制费);该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3、勘察费投标固定报价为65.56万元;该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建安费超过上述投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且投标总报价已包含预算编制费。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勘察设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地下管线探查和地下管线测绘)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所有专业的报建图设计(如果需要)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的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结算按合同约定。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2方式执行
(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21.5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万元)
13.5
2
2
2
2
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5名的单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需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向其余应获得经济补偿单位支付补偿金额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其余应获得经济补偿单位已收到补偿金额的证明文件。中标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如中标单位不按上述支付经济补偿,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追求获得有关损失赔偿。
②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④中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设计费首付款后完成支付补偿费用。
2.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审定的方案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并按、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后报送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招标人结合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结果确定施工图预算,经财政局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合同价,财政局审核确认的综合单价下浮后作为工程量计量支付的综合单价。本项目施工费用结算详见合同条款。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施工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施工工期:暂定30。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竣工验收截至时2019年4月。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6日23时59分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6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8月1。
报名时: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