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抗癌研究中心高速冷冻离心机竞争性谈判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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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1_569501626392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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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均应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2)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若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谈判响应供应商必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谈判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谈判代表在谈判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2018年08月01日08:00至2018年08月06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