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1号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招标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1号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731_110375711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他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1炉煤泥综合利用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404747)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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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简介: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现厂址区域土地荒芜,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地势较高,地形平坦、开阔。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施工工期:该EPC项目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设计、施工、供货安装、调试、第一次交付验收全部工作210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B.营业执照具有浆料高低压输送技术设计的经营范围;或营业执照具有物料输送工程设计的经营范围;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D.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E.具有135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煤泥输送系统供货安装或总承包的业绩业绩不少于1项。
F.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3.1项第A条、B条和D条资质以及第E条业绩,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一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述3.1项第C条资质。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07月31日至2018年08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下同)期间购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