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化完善招标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化完善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01_110375884
招标人: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第一章招标
项目名称: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燃料智能化完善【二次挂网】(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4-JGZB18-0827(01-01)
日 期:2018年08月01日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2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空。
1.2.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10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燃料智能化完善
1、投标人须近三年在国内承建过不少于5个与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工程内容的火电企业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EPC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与本次招标标的相似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改造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交货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文件)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2.1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回访记录、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执行完成的材料(上述材料内容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为准,业绩起止时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2、对上表未列明但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1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出售招标文件时:2018年08月01日 09:00整到2018年08月08日 16:00整(北京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