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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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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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EC/ZC-ZB-CW-2018-04 |
财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楼新风净化系统改造项目 |
新风机组维修、净化改造、防冻处理;室内空气净化器系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等所需设备的购买、储运、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及其他售后服务等。西直门办公楼建筑面积22792.97㎡,使用面积16180.5㎡。现安装有6台新风机组、2台补风机组,新风机组装设静电中效过滤段,只能过滤空气中大颗粒物,不具备有效过滤空气中的PM2.5微小颗粒。 |
2018年10月30日完成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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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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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有限公司西直门办公楼新风净化系统改造项目 |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最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4)此次招标品牌包括霍尔、诺亚居、爱优特、霍尼韦尔、美埃、airpool、远大或同等质量品牌产品的新风、空调、净化器厂商,投标人具有足够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供货并提供由原厂商负责的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独立完成整个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6)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证书。 7)对于主要设备(空气净化系统设备、PM2.5采集设备),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及制造业绩证明;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不涉及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等问题的法律诉讼,如果发生诉讼,投标人必须承担所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 8) 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具有类似2项工程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以备联系); 9)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机电安装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且近三年必须有类似本项目工程业绩(附相关证明),并出具在本单位连续缴费三年(含)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