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钢铁新建烧结机头电除尘器项目主体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朝阳钢铁新建烧结机头电除尘器项目主体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钢铁新建烧结机头电除尘器项目主体工程已由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见附件技术协议及工程量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及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在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总承包业绩要求:2015年-2018年提供拥有210㎡以上机头除尘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相关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要求提供建筑施工及设备供货或总承包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修理修缮合同无效。)
3.5管理体系要求:涵盖本项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3.6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7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中标单位必须执行《鞍钢厂区范围内技改项目施工临时围挡标准(试行)》(股份技发〔2018〕118 号)要求的相关规定。
3.8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
(6)资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证明文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明文件(扫描件);
(7)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9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3.10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08-06 13:00:00至2018-08-12 13: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